
一、员工离职年假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离职时,对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例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其日工资为5000÷21.75≈230元。若该员工离职时还有5天年假未休,那么应得年假补偿为230×5×300%=3450元(已扣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需注意,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
二、员工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法律标准是啥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行支付2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离职未休年假补偿法律规定是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倍工资作为补偿。若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除支付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在探讨员工离职年假补偿如何计算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情况。比如,如果员工当年已休年假天数超过应休年假天数,对于多休的部分是否需要进行相应扣除;还有,当员工离职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时,年假补偿又该如何准确计算。这些细节问题在实际处理员工离职年假补偿时都非常关键。若你在员工离职年假补偿的计算上仍有疑问,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让难题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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