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没有写期限什么时候失效了
担保合同中保证期间的规定对保证责任影响重大。若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里,债权人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保证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采取行动,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2.保证人需明确自身保证责任类型和保证期间,若发现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签订担保合同时,各方应明确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担保未写期限,失效时间法律咋规定
担保未写期限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可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三、担保未写期限,法律规定何时失效
担保未写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
对于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同样在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
当探讨担保写期限失效了这一问题时,除了期限届满担保失效这种情况,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形。比如,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通常也会无效,即便担保期限未到,担保也会失去效力。另外,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担保过程中出现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你对担保期限失效后的追偿问题、担保责任免除的具体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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