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冷静期超了一天会作废吗
这里说的应该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超一天不会当然作废。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超一天仍在可申请离婚证的三十日期限内,不会导致申请无效,双方仍可去办理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超一天,离婚申请会失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冷静期超一天未超过这后续的三十日,离婚申请不会失效,双方仍可在这三十日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但若超过后续的三十日,离婚申请则失效,双方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三、冷静期超一天未办理手续婚姻登记会失效吗
会失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冷静期超一天未办理手续,即超过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期限,此次离婚登记申请会失效。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及之后三十日的办理期。
当我们探讨冷静期超了一天会作废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若冷静期超了一天确实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认定申请作废,双方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另外,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离婚程序也会终止。还有就是冷静期过后,双方去办理离婚证时所需的材料和手续也不能忽视,若材料不齐也会影响离婚办理。如果您对冷静期超期、反悔撤回申请以及后续办理离婚证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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