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者工伤医疗费有谁承担
1.当第三者因工伤需支出医疗费时,通常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基金支付后,具备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2.倘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就有权让第三人偿还。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出现工伤事故的话,就得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支付,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3.总之,工伤医疗费的承担主体主要有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以及第三人,到底具体是由谁承担,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定。
二、第三者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费用谁担
第三者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同意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
费用承担方面,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若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再向第三人追偿。
三、第三者工伤认定与医疗费承担法律规定是啥
第三者导致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即使是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也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
认定方面,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自行申请。
医疗费承担上,《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第三人已承担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当探讨第三者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其背后涉及诸多复杂情况。比如,若第三者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首先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通常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部分费用。但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那么全部费用都需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如果涉及第三方侵权导致第三者工伤,在获得侵权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会有所不同。若您对第三者工伤医疗费承担的具体情形、赔偿顺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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