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费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计算。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上学支出较大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抚养费。同时,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二、离婚诉讼中子女探视权法律如何保障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对子女探视权有如下保障:
权利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法定权利,除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不得剥夺。
协议或判决:双方可就探视的方式、时间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行使安排。
强制执行:若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中止与恢复:当探望权人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三、离婚诉讼里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啥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包括探望权人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对子女实施暴力或虐待等行为。
需要注意,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除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但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呢?比如从事个体经营等不稳定职业的情况又该如何计算?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需求变化,抚养费是否可以调整?若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子女抚养费计算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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