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在这三年期间,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不存在后续诉讼时效的问题。
三、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不存在后续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在了解了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内容后,想必大家对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是多久十分关注。一般来说,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期间,债权人需按照约定行使权利。要是超出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又该如何计算呢?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若你对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的计算方式、特殊情形下的保证期间等,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