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赔偿原则如下:
首先,受害职工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第三人侵权赔偿后,工伤待遇中与第三人侵权赔偿项目重复的部分,如医疗费等,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赔偿款。但对于一些不能重复赔偿的项目,如伤残津贴等,仍应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总之,工伤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可获得双重赔偿,但需注意赔偿项目的区分与衔接,以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二、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赔偿顺序有规定吗
在我国,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赔偿顺序并无明确法律统一规定。
实践中有不同处理模式。一些地区采取补充模式,即先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赔偿不足时,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在此模式下,遵循先民事侵权赔偿,后工伤赔偿的顺序。
还有一些地区采用兼得模式,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者互不影响,不存在严格的赔偿顺序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医疗费等实际发生且只能补偿一次的费用,一般不重复赔偿;而像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可兼得。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护权益。
三、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在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形下,赔偿主体确定规则如下:
一方面,工伤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工伤职工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三人因过错导致职工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目前我国法律支持职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但部分重复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不能双重获赔。即职工可分别向用人单位和第三人要求相应赔偿,但对于已获赔的重复项目,不能再次主张。
在工伤和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除了文中提到的基本赔偿原则,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例如,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工伤保险待遇中哪些项目可以补充,哪些不能补充。另外,对于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第三人追偿的具体流程和限制条件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你在工伤和第三人侵权竞合的赔偿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清楚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或者不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确保足额获赔。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你理清赔偿思路,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