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仲裁中,合同履行地点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考以下方式:
实际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劳动者在某城市某区的具体办公场所工作,该地点通常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用人单位有多个办事机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通常是登记的住所地。
总之,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对于劳动仲裁的管辖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二、劳动仲裁中合同争议管辖地如何判定
劳动仲裁中合同争议管辖地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规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所以发生劳动仲裁合同争议时,可先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优先考虑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
三、劳动仲裁中合同约定地与履行地冲突咋处理
在劳动仲裁中,若劳动合同约定地与履行地冲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注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更便于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也便于仲裁委调查取证。所以当两者冲突时,履行地具有优先管辖权。当事人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以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有效维护。
在劳动仲裁中确定合同履行地点至关重要。若无法明确约定,可依据实际履行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工作场所所在地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当存在多个工作场所时,以劳动者实际工作的主要地点为准。
比如,劳动者在多个城市的分公司轮岗工作,若其中一个城市的分公司承担了主要工作任务,那么此地很可能就是合同履行地。而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又会影响到劳动仲裁的管辖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您对劳动仲裁中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仍有疑问,例如如何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履行地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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