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一定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当债权人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时,一般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但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基于主债务和保证债务的关联性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比如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此时一并审理主债务人和保证人更有利于查清事实、保障各方权益,可能构成必要共同诉讼。
二、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必须参加共同诉讼
连带责任保证人并非必须参加共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债权人既可以将债务人与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仅起诉债务人或仅起诉保证人。
若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法院无需追加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若仅起诉保证人,法院也无需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是否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愿。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通常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一般保证纠纷中,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判的诉讼。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并非同时且直接关联,其诉讼标的并非绝对共同,所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
在探讨“连带责任保证人必要必要共同诉讼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核心答案,还有相关拓展值得关注。若在共同诉讼中,判决了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会涉及到对债务人的追偿问题,这其中包含追偿的范围、追偿的时效等具体内容。而且当存在多个连带责任保证人时,保证人之间的内部份额划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些情况都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密切相关。如果你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诉讼中的这些后续问题,或是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必要必要共同诉讼吗”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