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属于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的情形
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是指债权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在债权到期后,债权人未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例如,对已到期的借款,债权人既不发函催款,也不起诉。二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未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明知债务人有房产,却长期不采取措施。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不及时行使抵销权等其他权利。四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未采取中断时效的措施,如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等,导致权利可能因时效经过而得不到法律保护,这也属于怠于主张债权的表现。
二、债权人哪些行为算怠于行使代位权呢
根据《民法典》,怠于行使代位权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债权人的相关行为不会构成怠于行使代位权,通常是债务人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况算怠于行使:
应主张且能主张却未主张。例如,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有能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次债务人还款,却未采取行动。
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若债务人仅通过口头、书面催款等非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也会被认定为怠于行使。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三、债权人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怠于主张债权
在法律实务中,以下情形债权人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怠于主张债权:
未在合理期限内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例如,债权到期多年,债权人既不向法院起诉,也不申请仲裁,仅是口头向债务人催讨。
对次债务人消极不作为。在债权人的债权有保证人或存在次债务人(如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或不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使债权长期处于未主张状态。
对债务人破产等重大情况无动于衷。当债务人出现破产等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重大情形时,债权人不及时申报债权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权益。
若债权人被认定怠于主张债权,可能影响其债权的实现,如保证人可能因债权人怠于主张而免责,债权人也可能丧失代位求偿权等。
在探讨什么属于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的情形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对保证人会产生什么影响,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另外,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还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计算出现变化,若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如果您对债权人怠于主张债权的情形以及其引发的后续法律问题,像对保证人的责任影响、诉讼时效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持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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