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好多债务人得对同一笔债务一起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这样:
多个债务人都有把全部债务还清的义务,债权人能找任何一个债务人要全部债务。
要是有个债务人把全部债务都还了,那这个债务人就有权找其他债务人要回自己该出的那份钱,其他债务人得按各自该承担的份额还钱。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各债务人分担债务的份额有的清楚,有的不清楚。不清楚时,大家就平均分担债务。就像甲和乙一起给丙的债务做连带清偿责任,丙让甲还全部债务,甲还完后能找乙要回乙该承担的那份。
二、共同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范围如何确定
共同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范围需依具体情形确定。一般而言,有约定从约定。若多个债务人与债权人就连带清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各债务人应按此约定承担责任。
无约定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在多数情况下,各债务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比如在合伙债务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
实际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共同连带清偿责任的追偿权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了共同连带清偿责任的责任人,享有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
一是追偿的条件。某一连带责任人实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就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二是追偿的范围。以该责任人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为限。各连带责任人内部有约定份额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平均分担责任。
三是权利的行使。追偿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其他连带责任人主张权利。在诉讼中,需举证证明自己已承担超出份额的债务等事实。
当探讨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是如何界定时,我们知道它涉及多方主体在债务清偿上的紧密关联。除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情形外,在一些合同关系中,若各方对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也可能产生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比如合伙经营中,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往往需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另外,在某些侵权行为导致的债务中,如果多个侵权人存在共同过错等情况,也会被认定需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你是否在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呢?若对共同连带清偿责任的具体界定范围、承担方式等还有不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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