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纠纷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患者一方通常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比如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就医过程,以及通过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实自身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则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要拿出相关医疗记录、医护人员资质证明、诊疗规范等,以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规定,不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
特殊情况下,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为平衡医患双方举证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中患方举证责任与医方有何不同
在医疗纠纷中,患方与医方举证责任存在明显差异。
患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提供病历、挂号单等;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害后果,像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等。
医方主要承担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在特定情形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外,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且未导致患方损害。总体而言,患方侧重基础事实证明,医方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方面承担更重举证责任。
三、医疗纠纷中患方举证不利会担何法律后果
在医疗纠纷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方需对其提出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若患方举证不利,将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若患方无法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如无法通过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明医方诊疗行为违反诊疗规范等,可能导致法院不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将不被支持。
若患方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无法证明患者身体受损是因医方治疗不当所致,那么法院可能判定医方无需为损害结果负责。
总体而言,患方举证不利时,其主张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会难以得到法院支持,需自行承担诉讼不利后果。
当我们探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分别要付哪些举证责任时,除了已明确的举证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完成举证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疑,该如何处理?此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定。另外,若患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像医疗机构掌握的某些内部资料,患者有权利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如果你在医疗纠纷的举证过程中,对证据收集方式、证据有效性判断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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