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一般包括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不包括以下一些情形: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不能作为有效签订前提。例如,一方通过欺骗对方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且该行为危害国家利益。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双方故意勾结签订合同,损害他人权益。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合同。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若存在这些情形,合同可能不成立或无效,不能作为正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合同签订无效情形不包含哪些情况
合同签订无效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虚假意思表示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非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都不属于无效情况。比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合同主体有一定缔约瑕疵但不影响根本缔约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合同内容存在部分约定不明但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轻微违反行业管理性规范但不触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等,通常合同并非无效。
三、合同签订中不构成前提条件的法律情形有啥
在合同签订中,不构成前提条件的法律情形多样。其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如以从事违法活动作为签约前提,这类要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然不能成为合同签订前提条件。其二,过于模糊、无法确定的条件,例如“等时机合适时”,因缺乏明确判断标准,难以成为有效前提条件。其三,依常理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像“让太阳从西边升起”,这类条件在客观上无法达成,不具有法律意义,不能作为合同签订前提。其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比如以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为前提,同样不构成合同签订的有效前提条件。
当探讨合同签订的条件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时,除了明确这些不包含的情形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不满足本不应包含条件的情况,其效力该如何认定。若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正常签订前提的条款,这些条款是部分无效还是整个合同无效。另外,当一方以不恰当的手段促成签订了存在不应包含情形的合同,受损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你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困惑呢?如果对于合同效力认定、权益维护等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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