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房二卖的优先权顺序是怎样确定的
1.一房二卖时房屋归属优先权顺序为: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一方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若都未过户,合法占有房屋者优先,因其体现对房屋的实际控制。若既没过户也没交付,先支付购房款的一方更具优势,付款显示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若以上情况都相同,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可优先主张。
2.实践中除遵循上述顺序,还需考量合同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因素。若一方以欺诈等恶意方式订立合同,合同可能无效,其主张会受限。
3.解决措施和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前应仔细核查房屋产权状况,签订合同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和房屋交付手续。遇到一房二卖纠纷,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一房二卖中各买受人权利法律保障顺序咋定
在一房二卖情形下,各买受人权利法律保障顺序通常如下:
首先,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权利优先得到保障。
其次,房屋未过户,但某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房屋,依据相关司法实践,合法占有房屋者有一定优先性,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益。
最后,若既未过户也未占有,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付款情况等因素,一般合同成立在先且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优先。不过,若恶意抢先订立合同,则不具有优先性。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依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三、一房二卖中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在一房二卖情形中,各买受人合法权益保障如下: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法律完全保护。
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若房屋已交付该买受人使用,其虽未取得产权,但对房屋的占有受法律保护。若房屋未过户,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还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既未登记也未占有的买受人:可依据购房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违约金,可按约定主张。若出卖人欺诈,买受人还有权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当探讨一房二卖的优先权顺序是怎样确定的问题时,除了已知的确定顺序规则,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购房者未获得房屋产权,但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其权益该如何保障呢?此外,一房二卖中,如果其中一个买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而另一个仅支付了定金,在优先权方面是否会有不同考量呢?这些都是在一房二卖情形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若你在一房二卖相关事宜上,对优先权顺序的具体应用、后续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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