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担保人担保期限分有约定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两种情形。有约定按约定,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2.对于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以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通过书面通知等形式固定证据。
3.对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约定瑕疵带来的风险。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超出担保期限是否还担责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超出担保期限无需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行使权利,即便之后超出该期限,担保人仍可能需承担责任。所以,判断担保人是否担责,关键看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债权人在期间内的行为。
三、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是否还需担责
担保人超过担保期限,一般无需担责。
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担保,约定了保证期间,到期后丙未在该期间要求甲担责,那甲无需再担责。若未约定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丙未主张,甲也免责。不过,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已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担保之债则转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仍可能担责。
在探讨担保人担保的期限如何规定的问题时,除了知晓担保期限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了解。比如在担保期限内,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担保责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一般来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是否就一定免除担保责任呢?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还存在后续的法律问题。如果你对担保人担保期限相关的责任变更、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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