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是如何起算的
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一直不知道撤销事由,那么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期满后,撤销权消灭。例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在知晓此低价转让行为后的1年内可行使撤销权,从知晓该事由起算这1年期间,超过1年则撤销权丧失。需注意的是,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规定。
二、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起算点有法律例外吗
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起算点存在法律例外。《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但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并非一年。此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非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胁迫事由开始起算这一年除斥期间。还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对所有可撤销情形的最长时间限制。所以,不同情形下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起算点有特殊规定。
三、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依不同情形而定。
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这五年是客观起算点,不考虑当事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
在了解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是如何起算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它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重要意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对于具体的起算点仍有疑问。比如,如果债权人是通过多种渠道逐渐了解到撤销事由,那么该如何准确确定起算时间呢?又或者在一些复杂的交易场景下,如何判断债权人是否“应当知道”呢?要是你对撤销权1年除斥期间的起算问题还有更多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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