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人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责任
通常以下几类人可能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责任:
1.工程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的款项支付承担首要责任,若其未支付,可能与其他相关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实际施工人:实际参与工程施工的主体,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等未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转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主体,若其未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应与总承包人等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分包人: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的主体,若其未获得工程款且总承包人未支付,可要求其与总承包人等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总之,在工程建设领域,若存在工程款支付纠纷,可能涉及多个主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哪些情形下需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以下情形需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责任:
1.转包、违法分包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于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借用资质情形: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借资质方与借用方对于工程款支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关系:如果多个主体合伙承包工程,合伙人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工程款支付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人需承担拖欠工程款的连带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以下主体可能承担拖欠工程款的连带法律责任:
1.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比如甲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乙,乙完成工程后甲拖欠工程款,甲需担责。
2.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若建设单位欠付总承包商工程款,而总承包商又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分包商可要求建设单位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3.公司股东:若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探讨哪些人承担连带支付工程款责任时,我们了解到多种情况。比如转包工程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还有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款也需承担连带责任。这只是其中部分情形。若您对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判定、连带责任的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比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挂靠情形下责任如何具体划分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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