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出资不实: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需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若股东抽逃已缴纳的出资,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等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依法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对企业债务担无限责任
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以下情形需对企业债务担无限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2.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债权人也可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无需对企业债务担责的法律情况有啥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存在以下无需对企业债务担责的情况:
足额出资:股东按章程规定,全额、按时缴纳出资,履行出资义务后,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未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若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无过度控制、财产混同等行为,无需为公司债务担责。
公司人格独立:公司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意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股东财产清晰区分,此时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负责。
在探讨股东对企业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常见情况,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也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您是否在企业经营或投资中遇到类似问题呢?如果对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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