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不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此外,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如果保证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即便未订立书面合同,也可能有效。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保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才成立,如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盖章,或者通过其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二、未书面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要担责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如果未书面订立保证合同,但存在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等情形,保证合同同样成立,保证人需担责。但要是既无单独书面保证合同,主合同也无保证条款,保证人没在主合同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等,通常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总之,判断保证人是否担责,关键看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合同成立情形。
三、未签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要担责吗
未签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不一定担责。依据《民法典》,保证合同可书面订立,也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写明保证条款,或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且债权人接受。
若有上述除书面保证合同外的保证形式,保证人需担责。比如主合同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就成立保证合同。若无任何书面形式表明保证意思,仅口头约定保证,难以认定保证合同成立,此时保证人通常无需担责。因为保证合同属要式合同,书面形式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所以,关键看是否有符合法定形式体现保证的意思表示。
在探讨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已实际履行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还能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反悔呢?通常而言,即便没有书面合同,若有实际履行行为且有相关证据证明保证关系存在,保证人不能随意反悔。另外,保证期间的确定也是个关键问题,即便保证合同未书面订立,保证期间依然会影响保证人的责任承担。若你对未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的效力延伸问题,像实际履行保证责任的认定、保证期间的界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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