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相关场景中,于特定情形下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违反先合同义务这三种情况,都可能致使担保人担责。因担保人过错使担保合同无效,国家机关违规作保证人致合同无效就属此类,债权人受损时担保人要赔偿。
2.若担保人缔约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像隐瞒担保财产已抵押,导致债权人基于错误认识签约并受损,需担责。另外,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担保人违背通知、协助、保密等先合同义务致债权人损失,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为避免此类责任,担保人要确保自身符合担保主体资格,杜绝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行为,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先合同义务。债权人应仔细审查担保人资格和担保财产情况,降低风险。
二、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哪些条件
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在担保合同订立过程中,担保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护等义务,若违反这些义务,可能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受有损失。此损失指信赖利益损失,即相对人因信赖担保合同会成立并生效而支出费用、遭受财产减少等。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相对人的损失是因担保人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的。
4.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如隐瞒重要信息、虚假陈述等。
满足上述条件,担保人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
三、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啥典型情形
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常见典型情形如下:
担保合同无效:若因担保人过错致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因此受损,担保人要担责。比如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无效,若债权人有损失,担保人按过错比例赔偿。
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担保人在缔约时故意隐瞒担保财产存在权利瑕疵等重要信息,使债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订立担保合同并受损,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将已抵押的房产又作为担保物,却未告知债权人。
恶意磋商:担保人无真实提供担保的意图,却与债权人进行担保合同磋商,致债权人耗费时间和费用,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探讨什么情形下担保人有缔约过失责任时,除了正文已阐述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后的追偿问题,在承担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造成其损失的一方进行追偿,以弥补自身的损失。另外,担保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也是关键,这包括相对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你在担保人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追偿程序、赔偿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详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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