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大致如下:
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能优先获偿,像抵押权、质权这类,担保物权人可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优先清偿,它们是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
职工债权要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涵盖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接着是税收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受偿。
最后是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
这些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合理分配破产财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民法典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若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是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是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三、民法典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书面催款、提起诉讼等),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当探讨民法典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它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除了基本的清偿顺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其实现的先后顺序如何确定。另外,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的清偿又会遵循怎样不同的规则。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会让您对债权清偿顺序的理解产生更多疑问。要是您还想深入探究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债权清偿顺序本身仍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债权清偿顺序的方方面面,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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