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女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直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二是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女职工孕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违法
这通常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即便女职工孕期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而应将合同延续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公司在此期间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当女职工处于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了解这一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重要方面需要关注。比如,用人单位应如何妥善安排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另外,女职工在孕期的福利待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等问题也十分关键。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情况,或者对相关事宜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和解答,帮助您在这特殊时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您安心度过孕期。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