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在拐卖儿童案中,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已经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总之,拐卖儿童案的追诉期一般为二十年,但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拐卖儿童案过追诉期还能追责吗
一般情况下,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拐卖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核准后仍可追责。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即便拐卖儿童案看似过了追诉期,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
三、拐卖儿童案过追诉期还会追责吗
拐卖儿童案过追诉期一般不再追诉,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期限也不同,最高可达20年。若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拐卖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那拐卖儿童案追诉期是多久呢?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一般为十年,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追诉期可达二十年。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要是你对拐卖儿童案追诉期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追诉期从何时起算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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