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商标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实施地为生产、制造、加工等地;商标使用在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实施地为包装、标注、散发等地;商标标识或者含有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地为销售、展销等地。这些地方的法院都可能对侵权商标案件有管辖权。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商标案件的地域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商标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吗
并非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等。同时,对于涉及不同级别法院管辖问题,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法院虽然有管辖权的可能,但需符合级别管辖规定,且若存在多个被告,部分被告住所地法院若与侵权行为无实际联系,可能不具有管辖权。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明确侵权商标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之后,我们也应当知晓相关拓展内容。一般来说,除了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外,一些经过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受理。而且,如果涉及到不同地区的侵权情况,可能会存在管辖权的争议。当遇到复杂的侵权商标案件管辖问题时,比如管辖权如何确定、是否存在移送管辖的情形等,就需要更深入的法律分析。若你对侵权商标案件管辖法院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具体管辖法院的范围界定,还是管辖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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