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一同继承的死者生前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黄蓉律师
黄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万人
专家导读 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ArticleTitle}

债务人死亡后,作为被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人生前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即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一同继承的死者生前债务?这一系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为您提供参考。

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基础

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

二、案件的审理范围

法律规范是对过去的总结、对未来事实的调整,所以法无溯及力是原则,溯及即往是例外。请求权基础之一,即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律生效后,诉讼前的事实,而不能是诉讼后发生的事实。判决不能对其生效后的法律事实予以调整。预设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任务而不是判决的范畴。判决的过程,就是将“过去已发生且经查实存在的客观事实”“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而不能对“过去可能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判。否则,判决将陷入无限不可知的深渊。如此操作的后果就是,应由审理来完成的“事实认定”的任务,都将留到执行程序去完成。这类裁判文书,相当于说“假如借钱了就应当还,假如打人了就应当赔,假如感情破裂了就应当离,所以假如继承了,就应当替被继承人还款”,这样的判决书,仅仅是法条的翻版而不是判决,如果不是抄错了法条,就没有错案了。其错误就在于,这样的判决绕过了“事实调查、确认及将其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 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所谓判决无非就是一个假言判决,而假言判断只能有一个假言肢。这个假言肢只能是大前提——法律规范,由其完成预设权利与义务的功能;而小前提——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判决内容,即推理的结果,均只能是直言判断而不能是假言判断。

具体到此类案件中,继承人是否继承及其继承的份额,恰恰是“对事实的调查、确认与识别”,所以应在审理阶段完成。但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其是财产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而不是确定责任的事实,所以不是审理阶段应进行调查的内容,这是执行阶段应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债权人对继承这一事实很难举证证明,但无论如何难,都不能因此否认它是诉讼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究其实质,是证明责任的问题,能证明存在继承,则债权保障强,如不能证明,债权保障就弱一些。应不应进行调查,是过程;而能否查清,是结果。这一点与普通的债权、债务的确认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一同继承的死者生前债务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一同继承的死者生前债务?
一键咨询
  • 157****7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0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遗产继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8****528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366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36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死者未立遗嘱其遗产如何继承?
死者未立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财产,也就是说死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死者遗产。当然,如没有遗嘱但是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优先处理遗赠协议。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之间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处理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者遗产继承
10w+浏览2024-11-17
死者未立遗嘱其遗产怎么继承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有则就按照协议或遗赠办理。若都没有,那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者的前妻有权继承遗产吗
10w+浏览2024-10-22
被继承者生前如何订遗嘱?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被继承者生前如何订遗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朋友的继母去世了之后将遗产留给了我朋友,但是继母的亲人不同意,继母遗产原告不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br/>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br/>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br/>第<br/>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br/>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br/>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是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br/>第<br/>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br/>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br/>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民商法律网、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br/>第<br/>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br/>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397浏览
遗产继承者死亡转继承
10w+浏览2024-10-31
被继承者生前如何订遗嘱?
要订立遗嘱是可以利用自书遗嘱的方式来书写,并亲自书写全文,如果自己写不来字或者是写不好就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才能确定此遗嘱的有效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者女儿和死者父母谁优先继承遗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者女儿和死者父母谁优先继承遗产?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和父母都属于<br/>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br/>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br/>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br/>继承开始后,由<br/>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br/>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r/>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br/>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br/>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br/>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br/>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r/>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br/>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br/>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br/>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br/>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br/>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br/>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431浏览
死前继承遗产
10w+浏览2024-10-19
死者的网络遗产如何继承?
死者的网络遗产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继承,一般情况下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可以进行继承的,法定继承也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会按照同比例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者生前有遗产无法定继承人怎么继承
10w+浏览2023-09-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继承遗产时,如何处理一同继承的死者生前债务?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56****859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2****69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547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