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6-02
浏览10w+
沈杰律师
沈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35人
专家导读 1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缔约过失是在民事合同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例如一方在与对方达成签合同的协议之后即反悔,由此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缔约过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呢?

对于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应该包括哪几部分。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指的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

(1)信赖对方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

(3)为谈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而且各种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即受害人应当按照一个谨慎的小心的合理的人那样,支付各种费用。因为只有合理的费用才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一方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现有物质、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准备缔约而支出的费用及由支出的费用而损失的利息等直接损失,学术界不存在争议。有争议的是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是否应该包括间接损失的赔偿,而间接损失的赔偿表现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交易机会丧失的赔偿。

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了对方因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这就是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具体阐述的内容。不过,各位需要注意了,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只是针对人身的,所以在缔约过失损害赔偿中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您还想了解一些缔约过失方面的知识,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咨询,同时还能就您的具体问题向律图的在线律师进行提问。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订立·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77****885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6****57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495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
1、信赖对方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以及检查标的物等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2、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3、为谈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受害者损失严重,超出保险范围怎样处理
如果受害者损失严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那么超出责任限额的那部分赔偿费用须要由致害人自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会载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超出这个限额的部分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负。
28浏览 2024-10-01
针对缔约过失间接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1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
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br/>案情:<br/>1995年1月6日,原告王某以购房缺乏资金为由,向农行吉水县支行申请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至1995年12月10日。1995年6月1日,原告王某持现金10000元欲还给农业银行吉水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在农行营业厅,被告刘某恰遇原告王某,刘某得知王某向农行的借款尚未到期,请求王某将此款转借给他,并承诺由其向农行清偿借款本息。在得到刘某的承诺并由在场的农行工作人员见证下,王某将现金10000元借给了刘某。刘某于1996年12月3日及1998年2月24日以原告王某的名义两次向农行交纳了借款利息。之后,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向银行归还该10000元贷款。农行多次向王某催收无果,于是向提讼。判决由王某向农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判决,强制执行了该案,王某为清偿此笔借款多付出了诉讼费、执行费用等1820元。王某以刘某违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提讼,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br/>(1)判决由刘某付清尚欠王某的借款本息。<br/>(2)要求刘某赔偿王某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1820元。<br/>争议:<br/>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br/>第一项诉讼请求应当支持无争议,但对原告提出的<br/>第二项诉讼请求即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多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1820元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原因是原告明知被告违约,而自己不及时向银行清偿借款,导致银行,判决后又不主动履行,强制执行。该项请求是原告故意扩大的损失,因而不予支持。<br/>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br/>一、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农行营业厅订立的口头合同,合同条款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br/>1、原告借给被告现金10000元,利率按原告向银行借款的利率计算。<br/>2、借款期限同原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致,即在1995年12月10日前还清。<br/>3、被告代原告向银行归还借款。根据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被告应在1995年12月10日前还清借款,并代原告交至银行。被告代为还款,实际上是<br/>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债务不适当,原告仍应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br/>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所指的损害赔偿,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民法通则》还有减轻损失的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的规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未尽到减轻损害的义务,已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本身也具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认定为1995年12月10日。被告未在此期限内向银行代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将借款还给原告,说明被告已违约。原告王某应积极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但原告并未尽此义务。在判决后,原告既不向提供享有第三人到期债权,又不履行判决,引起了强制执行,依法收取了执行费,损失进一步扩大。很显然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没有采取措施,消极对待而扩大的损失。原告对此本身有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br/>三、本案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被告违约而导致原告多支付给银行的逾期利息。被告刘某未按照与原告的约定,代其向银行还清借款。导致了原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逾期履行,原告因此而支付了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即是被告违约使原告遭受的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依法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及执行费用。是财政拨款单位,所收费用进入国库,向原告收取的执行费等,并不是原告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原、被告之间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原告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的逾期还款利息。
374浏览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0w+浏览2023-09-18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是:直接利益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因一方缔约过失的行为导致违约的,是需要承担有关违约的责任,并对上述范围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认为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在《合同法》里规定了三类:<br/>一、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约定,则应优先适用。<br/>二、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对涉外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除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指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br/>三、特别法定赔偿范围。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351浏览
违约损害赔偿权范围包括哪些
10w+浏览2023-09-26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以及信赖利益。在我国的民事合同违约的处理规定中,民事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合同的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9.3w浏览2023-09-08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由于违反合同承诺义务而致想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以及受害方财产应当增加而由于缔约过失未能增加的间接损失,其不同于以往的违约赔偿责任,属于弥补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08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范围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52****786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35****31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946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