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冷雨蒙律师
冷雨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ArticleTitle}

抢劫,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打劫,是指通过暴力或威吓等手段,夺取对方对财物所有权的一种犯罪行为。抢劫通常发生在郊县或一些冷僻地区。那么,法律上对抢劫罪是怎么处罚的呢?而在长沙地区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的解答。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者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五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

(2)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3)流窜作案的;

(4)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需要强调一点,虽然各地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但各地对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是有一定差异的。要是你还想了解其他地区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长沙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2****2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暴力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81****19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85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67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长沙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抢夺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抢夺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判多长时间,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抢劫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量刑。<br/>团伙抢劫的,属于共同犯罪,主犯要对所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r/>《刑法》<br/>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br/>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br/>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r/>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br/>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br/>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r/>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一)入户抢劫的;<br/>(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r/>(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r/>(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r/>(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r/>(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br/>(七)持枪抢劫的;提供<br/>(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70浏览
长春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夺数额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抢夺数额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抢夺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劫罪判多长时间,能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1、构成抢劫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量刑。<br/>2、团伙抢劫的,属于共同犯罪,主犯要对所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r/>3、《刑法》<br/>4、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br/>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br/>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r/>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br/>5、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br/>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r/>6、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1)入户抢劫的;<br/>(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r/>(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r/>(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r/>(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r/>(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br/>(7)持枪抢劫的;提供<br/>(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42浏览
你好,昨天我的弟弟也跟我俩一起商量要一起抢劫,但是我很害怕,所以想提前问一下有关团伙抢劫从逮捕到开庭得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抢劫杀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会面临较重的惩处,甚者死刑。当然前提是那个人的死亡是你弟弟他们导致的,有因果关系。具体结果还要看案件具体情节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br/>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一)入户抢劫的;<br/>(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br/>(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r/>(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br/>(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br/>(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br/>(七)持枪抢劫的;<br/>(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br/>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下列问题:<br/>1 本罪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只要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br/>2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行为有以下四种具体表现:<br/>(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4)聚众“打砸抢”中砸毁、抢走公私财物。<br/>上述四种抢劫行为中,理论上将第一种称之为标准的抢劫,第二种叫转化型抢劫,后两种则属于准抢劫。行为人只要有四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抢劫罪。<br/>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相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为名,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犯旅客财产权利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br/>3 抢劫罪侵犯客体的双重性,决定其犯罪对象也有双重性,既包括人,也包括财物。其中的人,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也可以是当时在场的与被害人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人。其中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可以是合法拥有的财物,也可以是非法取得的财物或者违禁品。但一般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br/>4 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据此,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抢回自己被骗、被盗的财物或者其他合法债务,而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不能构成本罪。<br/>5 鉴于抢劫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害性,刑法对抢劫罪没有情节和数额的要求,因此,只要实抢劫行为,原则上都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除外。<br/>6 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抢劫的,应当以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当成一般财物抢劫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br/>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br/>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br/>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br/>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br/>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br/>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br/>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br/>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br/>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br/>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br/>^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br/>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br/>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br/>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br/>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br/>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br/>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br/>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br/>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br/>《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br/>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br/>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r/>(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br/>(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br/>(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br/>(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br/>(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br/>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br/>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br/>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br/>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br/>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br/>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br/>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br/>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r/>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br/>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br/>九、关于抢劫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br/>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br/>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r/>2、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 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br/>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br/>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br/>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br/>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br/>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br/>4、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br/>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时,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br/>5、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br/>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br/>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br/>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
373浏览
入室抢劫 东西有银行刷卡机一台,座机一部,瓷器鱼,大约一尺长,能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r/>(二)盗窃价值7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r/>(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br/>?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7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br/>?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br/>?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br/>?特殊情形:<br/>(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br/>(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br/>(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
39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长沙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87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136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30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