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撤销未成年子女房屋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赠与人(债务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致使其责任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来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能否放弃共同债务人之一
债权人可以放弃共同债务人之一。依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有权自主处分其债权。放弃对某一共同债务人的权利,属于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处分行为。 不过需注意,若该共同债务为按份债务,债权人放弃部分债务人债务,仅对该债务人份额产生效力,其他债务人仍就自己份额担责。若为连带债务,债权人放弃部分债务人债务,其他连带债务人在该债务人应承担份额内免责。同时,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该放弃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起诉讼,但需分情况讨论。 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通常要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能起诉一般保证人。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总之,连带责任保证下可直接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通常需先对债务人执行不能后才起诉,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当探讨债权人能否撤销未成年子女房屋赠与时,这背后涉及诸多法律要点。首先要明确赠与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若赠与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比如赠与人因赠与而丧失偿债能力,那么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行使撤销权的。而且,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的认定标准也有所差异。你是否正面临类似关于赠与撤销的法律问题呢?如果对债权人撤销未成年子女房屋赠与的具体流程、所需证据或其他相关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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