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5
浏览10w+
陆玉凤律师
陆玉凤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4人
专家导读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rticleTitle}

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罪名,那么在《刑罚》中就会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不同的罪名,《刑罚》中规定的法律条文自然是不同的。那么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

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滥伐林木法律条文的内容,不仅仅是《刑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在其他的法律,如《森林法》中也是做出了详细规定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实际问题来帮助你解决。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0****4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0****46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64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37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10w+浏览
滥伐林木罪判缓刑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0浏览 2025-01-28
滥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伐林木罪判缓刑条件是?
若是滥伐林木数量不多,情节也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但若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缓刑的可能性小。
20浏览 2025-02-23
滥伐林木罪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哪些条件会构成滥伐林木罪?
符合下列条件会构成滥伐林木罪: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2浏览 2024-10-18
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滥伐林木罪
[律师回复] <br/>一、如何认定滥伐林木罪<br/>(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br/>(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br/>(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br/>(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br/>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br/>(一)性质不同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br/>(二)对象不同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389浏览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有个体要件是指违反了我们国家森林保护法律规范,侵犯到对于森林林木的正常管理活动,其次就是在客观条件当中表现为没有经过许可就进行采伐,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滥伐林木罪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犯罪人主观上故意且有非法盈利动机。其侵犯的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违反《森林保护法》,以大量砍伐林木为表现,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1浏览 2024-06-07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如何区分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
[律师回复] <br/>一、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br/>(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br/>(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br/>(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br/>(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br/>二、如何区分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470浏览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有什么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浏览 2024-09-25
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石家庄律师沈阳律师哈尔滨律师西宁律师合肥律师武汉律师西安律师海口律师广州律师只要是法律规定的罪名,那么在《刑罚》中就会有具体的规定。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不同的罪名,《刑罚》中规定的法律条文自然是不同的。那么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br/>一、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二、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39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滥伐林木法律条文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1****454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0****667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388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