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1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901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到70年,特殊的林业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国家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内容,我国在不同的土地类型上规定着不同土地的承包期限,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方便土地的流转和继承,同时也是为了方便国家的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长短影响着土地承包人切实的权利利益,因此,在承包土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该土地还剩余的期限,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许昌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土地承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78****29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881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739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发包方正在实施侵害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7浏览 2024-09-23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经营权限
10w+浏览2023-09-21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内容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48浏览 2024-09-24
承包土地经营权年限
10w+浏览2024-10-03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债,有哪些相关内容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允许解除,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继承性财产,家庭成员死亡可能导致家庭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特殊情况下,如采用租赁承包,去世承包者继承人在租期内可继续使用,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仅为使用权转让权利。
22浏览 2024-06-07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10w+浏览2024-11-20
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内容有哪些
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记所取得的,对农村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和相应的处分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限
10w+浏览2024-11-21
河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年限
10w+浏览2024-11-23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80****868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2****24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421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