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不动产登记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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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3)委托书,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办不动产登记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不动产登记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3、个人自建房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土地证有什么用?

土地证可以证明土地所有者对该地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土地证上会注明土地所有者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如果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证,那就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如今,市面上只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的房屋还是不少的,那么,办不动产登记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需要什么手续?对于这类型的房屋来说,不同的情况还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例如自建房屋、集资房、房改房等,都有不同的操作方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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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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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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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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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联营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入股合同申请变更登记。
  
(5)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30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15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6)因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7)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者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持合同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8)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30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9)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和原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0)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1)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申请变更登记。
  (12)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3)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4)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5)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6)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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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有区别吗?
他项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肯定是有区别的,对于他项权证是由物业设定抵押,由房管部门颁发的抵押贷款权证;而对于不动产登记证明就是属于房产证,也是属于房主的所有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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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土地登记是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不属行政许可行为 。 行政登记是指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个人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划拨土地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划拨土地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如果想要过户或者是转让该土地的话,应当书面向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由该部门来进行审批,审批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等待相对比较长的时间。同时也要报同级的人民政府来批准,待政府和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都批准了之后,就可以到该土地所在的地方管理部门来办理出让手续。
2、在这里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想要转让国家划拨土地的话,不仅需要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还要向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申请批准,也就是当时划拨出这片土地的部门,谁划拨出来的,谁就要对以后的转让和过户负责。
3、在这两个机关都批准了之后,就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了,也就是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是对于土地流转的一种收费,是非常合理的国家性的税收制度。在这些准备性的手续都完成了之后,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来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了。这个手续是后续比较简单的手续,与普通的房屋过户,土地过户没有什么区别了。办理完这个手续之后,整个的过户流程就算完成。
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划拨土地的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比普通的过户手续更加麻烦的。不仅流程更加麻烦,再办理这些手续过程当中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比较麻烦的。
5、除了普通的登记申请书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原主人的身份证明和想要转让的买方人的身份证明之外,还需要当时国家土地部门批准该块土地可以使用的文书。总之是要证明该块土地的确是由当时国家划拨而来的,而不是以其他的非法手段取得的。每一步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之后才可以正常的办理手续,并且完成该土地房产的过户。
6、由于该土地的特殊性,所以在过户的时候也需要有着比较特殊的流程和规定,这是对于国家土地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于过户双方的资质的审查,以免以后出现纠纷,没有办法进行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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