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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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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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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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的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护理天数(原则上是一人)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丧葬费金额= 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内容,从内容来看,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是根据上一年的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跟受害人年龄阶段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可以根据交通事帮发生所在地的人身赔偿标准来计算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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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br/>(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诠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br/>(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br/>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br/>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br/>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br/>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必要增长营养的情况:<br/>(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br/>(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br/>(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br/>(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br/>(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br/>(6)较大面积烧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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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br/>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br/>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r/>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br/>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br/>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br/>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br/>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br/>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br/>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br/>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br/>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br/>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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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br/>《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br/>(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br/>(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br/>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br/>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br/>(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br/>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br/>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br/>《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br/>《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br/>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br/>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br/>《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br/>(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br/>(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br/>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br/>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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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br/>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br/>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r/>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br/>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br/>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br/>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br/>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br/>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br/>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br/>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br/>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br/>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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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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