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违约金数额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但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宜。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判断是否“过分高于”,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若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主张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股权转让违约还要继续履行吗
股权转让违约后是否继续履行,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且该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比如未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但如果存在继续履行不合理或不可能的情况,如股权已被合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原股权转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总之,是否继续履行要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三、股权转让违约金一般多少
1.股权转让时,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自主约定。若约定不合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2.通常,违约金不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合理。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降低;过低,守约方可要求增至实际损失。
3.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当探讨股权转让违约金最多可要求多少时,首先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量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种因素来判定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如果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违约金相关的难题,比如对如何确定合理违约金数额存疑,或者担心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风险,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妥善应对股权转让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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