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便转让股权,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可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原股东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其次,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再者,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需注意,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债务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在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情况下,仍能从相关责任人处获得应有的清偿。
二、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债权如何保障
首先,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未实缴出资情况,受让人可基于股权转让合同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对于公司债权人,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需注意收集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及转让股权的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保障自身债权。
三、原股东未实缴转让股权,债权人权益咋保障
原股东未实缴转让股权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益。首先,依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若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债权人可要求受让方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次,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受让人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固定证据,及时行使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原股东未实缴出资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多种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除了上述提到的,若公司出现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还可申报债权,要求从原股东未实缴出资部分中受偿。并且,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等手段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你是否正面临类似原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而影响自身债权实现的问题呢?若对这些措施的具体实施、证据收集或其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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