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是否必须本人来行使
一般情况下,撤销权原则上由本人行使。因为撤销权是基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和权益而产生的权利,本人最清楚自身的利益状况和意愿。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本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撤销权。比如未成年人遭受欺诈签订合同,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能行使撤销权。
此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若本人通过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代理人也可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撤销权。但代理人需按本人意志行事,且不得损害本人利益。
二、撤销权是否属于诉权的范畴
撤销权属于广义诉权范畴。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从行使角度看,债权人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撤销权,这一过程体现了诉权的行使。诉权包含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债权人启动撤销权诉讼,旨在借助司法程序实现撤销债务人不当行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体权益,这既涉及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的程序意义诉权,也涉及背后实体权益保障的实体意义诉权。所以,撤销权的行使依赖于诉权,属于诉权范畴。
三、撤销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期间经过,权利消灭。以《民法典》为例,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规定不同。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其目的在于尽快确定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当我们探讨撤销权是否必须本人来行使时,并非绝对需要本人操作。在权利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不过需特别注意,撤销权有严格的除斥期间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权利即告消灭,且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则,很容易因疏忽错过。如果您正面临赠与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需行使撤销权的场景,不确定委托手续是否合规、除斥期间起算点如何判断,或是不了解具体操作流程,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厘清细节,避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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