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是谁来举证
在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只需证明以下两点:一是有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事实;二是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害。而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因外墙瓷砖掉落砸伤行人,行人证明瓷砖掉落砸伤自己就行,而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自己对外墙维护管理等方面无过错,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等。若无法证明,则需对行人损失进行赔偿。
二、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比如,房屋窗户玻璃掉落砸伤行人,若房屋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对窗户玻璃的维护等方面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若玻璃掉落是因安装工人安装不当导致,房屋所有人赔偿后可向安装工人追偿。实践中,责任主体的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确定。
三、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例如,房屋窗户玻璃掉落伤人,若房屋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对玻璃掉落无过错,如未及时检查维修等,就需担责;若是租户使用不当致玻璃掉落,房屋所有人赔偿后可向租户追偿。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我们明确建筑物掉落致人损害是谁来举证后,还需关注几个关键延伸问题:比如,若举证责任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会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另外,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若存在责任交叉,该如何划分具体赔偿比例?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受害者的维权结果与责任方的承担范围。如果您在遭遇此类事件时,对举证材料的收集、责任主体的界定仍有疑问,或是需要专业指导来梳理维权流程,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业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因信息模糊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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