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9人
专家导读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只向法院递交一份即可,因为管辖权异议是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审查,无需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到法院即可,接着法院在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律图的网站专业的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一键咨询
  • 151****2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1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管辖·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88****11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83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62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管辖异议上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管辖异议上诉书需要提交几份应当根据对方的人数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如果说对方人数是五人,那么就应当提交六份的民事上诉状。当然了,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就应当出具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管辖权异议提交几份
10w+浏览2024-10-14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要几份?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管辖权异议书提供几份
10w+浏览2024-10-08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几份给法院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几份
10w+浏览2024-11-19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何提交?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您好,律师,我因为和别人产生了经济纠纷,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我提出了管辖的异议,现在法院还没有裁定,我想提前了解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书的内容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以下应您的要求为您整理了管辖异议的裁定书的范文:<br/>原告:×××,……。?<br/>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br/>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r/>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br/>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br/>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br/>委托诉讼代理人:×××,……。?<br/>(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br/>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br/>×××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br/>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br/>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br/>(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写明:)?<br/>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br/>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br/>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br/>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br/>?<br/>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br/>(院印)?<br/>书?记?员?×××
1.5k浏览
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几份
10w+浏览2024-10-11
管辖异议裁定上诉状需要提交几份?
管辖异议裁定上诉状需要根据对方的人数提交,首先,在提交民事上诉状的时候,正本肯定是需要提交给法院的,然后还需要根据对方的人数来提交具体的副本。比如说如果对方的人数是七个人,就需要提交七份民事上诉状的副本。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朋友对于法院的起诉案件的移送管辖不服,想要提出管辖异议,移送管辖裁定书能否提异议的
[律师回复] 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笔者认为,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并未就管辖权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应当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践中对此争议不大。因此,本文讨论的重点是裁定移送管辖情形下,被告就受移送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处理。<br/>对于裁定移送管辖后,是否应当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与做法:一种观点认为,被移送的案件对于受移送法院来讲,是一个全新的案件。除了该案是因其他法院移送而被立案受理而非当事人自行在该院提起诉讼以外,其他方面与该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所适用的程序应当是相同的,当然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法定的答辩期间。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被告在受移送法院给予的答辩期间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法院亦应当予以审理。因为《民诉法》三十六条的规定,受移送的法院如认为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表明受移送法院对于被移送案件的管辖权不因移送而必然产生,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就其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既然法律赋予受移送法院审查的权利,当然亦应当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的法院如果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用裁定书的形式予以驳回,该裁定的内容与原移送裁定的内容亦不会矛盾。<br/>另一种观点认为,裁定移送管辖,是由于被告主动向原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引起的,因此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的审理程序中并不进行实体答辩。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以后,受移送法院再次给予被告的答辩期间,只是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期间,不再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因此被告无权再次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无论该异议是否成立,受移送法院均不应再采用裁定的形式予以裁判。<br/>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br/>1、虽然《民诉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给予“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符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因此以《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认为只要给予答辩期即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观点,混淆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这两个法律概念,对于“答辩期”的理解过于机械。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即使受移送法院重新给予被告答辩的期限,也是考虑到被告在原审理法院并未进行实体答辩的原因,因此这是真正的“答辩期”,不能再次异化为“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期限”,否则与期间的不可逆转性特点相悖。<br/>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法经复lt;1990gt;10号)中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上述规定突出强调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间及逾期提出人民法院则不予审理的法律后果,因此其性质更类似于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后,当事人的该项权利即消灭,不存在重复产生与行使的问题。<br/>3、原受理案件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就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做出的裁定一旦生效,即表示其对该案的管辖权已经做出终局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0)交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的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精神。在该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某一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一经人民法院裁定,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包括请求人撤诉后又向其他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即使请求人在撤诉以后以同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诉讼,仍应向原生效管辖裁定认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只能通过上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请求变更。”<br/>纠纷一经法院生效裁决,法院即不再受理同一当事人因同样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提起的诉讼,因此,对于实体争议任何法院绝不可能以其将要做出的文书与原有生效文书内容相同为由而再次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在管辖权争议纠纷中,亦应当贯彻这一原则。原受理案件人民法院或其上诉审法院就管辖权做出的裁定虽然解决的是纯粹的程序问题,但上述文书一旦生效,即与任何其他解决实体争议的裁决一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任何其他法院不能再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做出裁定,(即使受移送法院所做出的裁定内容与原受理案件法院的裁定内容相同)。因此以受移送法院做出的驳回管辖异议裁定与原受理法院裁定的内容不矛盾为由,认为可以受理并以裁定驳回被告再次提出的管辖异议的主张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br/>4、当事人关于案件管辖的争议可以彻底解决在原受理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中。我国《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因此被告(甚至包括原告)如果对原受理案件法院就管辖权做出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比如在前述案例一中,甲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的内容表明其<br/>首先认为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br/>其次才是其认为案件应由中国乙法院管辖。被告一如果真的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存有异议,即使其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甲法院给予的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它亦可以在甲法院的裁定做出后,通过依法向甲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方式,重申其对中国法院管辖权的异议。但被告一拒不行使其合法诉权,却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乙法院以后提出其本可以在原受理法院程序中解决的问题,这一做法似乎存在一定的恶意。由于法律已经在原受理案件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程序中充分赋予案件的当事人以救济手段与途径,因此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如果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势必导致程序的重复,有违效率原则。同时也会造成个别当事人利用该程序迟滞案件的实体审理。<br/>5、《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赋予了受移送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权,但并不意味着裁定移送管辖后的被告亦同样享有此权利。因为法律对案件的审查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受期间的限制,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br/>管辖权异议虽然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但它实际上是案件审理的前置性程序,直接制约着案件能否尽快进入实体审理。虽然在移送管辖的情形下当事人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并不普遍,但因前述个案带来的问题却值得认真思索。由于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被移送的案件在原受理法院与受移送法院之间程序上是否衔接,因此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如果不适当地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必然影响案件审理的效率,更会导致某些当事人恶意利用程序权利迟滞案件的实体审理,妨害司法公正并进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625浏览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10w+浏览2023-09-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77****600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2****31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277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