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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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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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第二条共同经营的责任。第三条利益分配。第四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第五条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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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文

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既然决定了自主创业,就要将自己的公司进行到底,诚信经营这句话不是口号,诚信是对外部的顾客说的,也是对内部的合伙人说的。上面的三人合伙协议书范本也是这个目的,在公司开展业务前,就应先把三人合伙协议签订好了,明确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管理职责;更应明确各方应得的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正常地运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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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 总则<br/>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br/>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br/>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br/>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br/>,成立本合伙企业。<br/>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br/>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r/>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br/>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br/>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br/>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br/>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br/>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br/>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br/>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br/>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br/>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br/>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br/>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r/>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r/>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br/>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br/>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br/>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br/>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br/>。<br/>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br/>。<br/>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br/>。<br/>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r/>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br/>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br/>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br/>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br/>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br/>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br/>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br/>(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r/>(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br/>(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br/>(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br/>(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r/>(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br/>(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br/>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br/>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r/>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br/>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br/>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br/>。<br/>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br/>。<br/>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br/>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br/>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br/>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br/>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r/>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r/>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br/>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br/>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br/>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br/>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br/>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r/>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r/>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br/>(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r/>(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br/>(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br/>(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r/>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r/>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br/>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r/>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br/>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br/>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br/>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br/>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br/>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br/>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br/>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br/>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br/>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br/>(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br/>(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r/>(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br/>(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br/>(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br/>(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br/>(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br/>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br/>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br/>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br/>(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r/>(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br/>(三) 清缴所欠税款;<br/>(四) 清理债权、债务;<br/>(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br/>(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br/>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br/>(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r/>(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br/>(三) 合伙企业的债务;<br/>(四)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br/>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br/>第五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br/>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br/>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br/>第十一章 附则<br/>第五十五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br/>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有抵角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有关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为准。企业登记机磁核准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br/>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经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二份。<br/>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确定。<br/>合伙人签名盖章:<br/>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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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 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 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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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书范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协议书范例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协议书<br/>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br/>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br/>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br/>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br/>第五条 主要经营场所:<br/>第六条 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br/>第七条 经营范围:<br/>第八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br/>姓 名(名称)<br/>承担责任方式<br/>住 所<br/>第九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br/>姓名<br/>(名称)<br/>认缴出资额<br/>实缴出资额<br/>分期缴付出资额<br/>缴付期限<br/>出资方式<br/>(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br/>合计<br/>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br/>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br/>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br/>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br/>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br/>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br/>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br/>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br/>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br/>(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br/>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br/>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br/>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br/>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br/>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br/>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br/>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br/>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br/>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br/>第十三条 入伙,退伙<br/>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br/>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r/>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br/>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r/>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br/>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br/>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r/>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r/>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br/>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br/>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r/>(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r/>(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br/>(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br/>(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br/>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br/>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br/>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br/>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br/>有《合伙企业法》<br/>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br/>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br/>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br/>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r/>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br/>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br/>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br/>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br/>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br/>(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br/>(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r/>(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br/>(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br/>(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br/>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br/>3,清算人主要职责:<br/>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r/>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br/>③清缴所欠税款;<br/>④清理债权,债务;<br/>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br/>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br/>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br/>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br/>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br/>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br/>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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