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后招标方拒签合同,中标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构成违约。
首先,中标方可要求招标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其次,招标方须返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方的行为给中标方造成其他损失,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也应一并赔偿。
若招标方拒不承担责任,中标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中标后招标方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中标后招标方未签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方不签合同属违约行为。
首先,中标方可书面催告招标方在合理期限内签订合同,保留好相关催告证据。若招标方经催告后仍不签,中标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如投标成本、预期利润等。
其次,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罚款。
若双方协商不成,中标方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要求招标方继续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人不签合同,中标人有以下维权途径。首先,招标人的行为构成违约,中标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需赔偿中标人损失,如投标费用、准备履约的费用等。
其次,中标人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一定比例罚款。若招标人的行为给中标人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若协商不成,中标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当遇到中标后招标方拒签合同,如何处理?除了通过书面催告、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等常规途径维权外,还需关注两个核心延伸问题:其一,能否主张实际损失赔偿?比如因筹备项目产生的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前期费用,或因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需结合招标文件条款及实际损失证据判断;其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争议。若招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签,是否应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您正陷入此类纠纷,对损失认定、保证金维权或投诉流程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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