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构成违约。
中标人可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准备签订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为履行合同进行的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费用。同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招标人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此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招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项目的资格。
二、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该怎么办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拒绝签订,构成违约。
中标人可先与招标人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明确告知其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若协商无果,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损失包括投标费用、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支出的费用等。可通过发送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招标人主张赔偿。
若招标人仍拒不赔偿,中标人可收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三、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有什么后果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合同已成立,招标人不签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可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预期利润等。行政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招标人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信誉影响:招标人的这种行为会对自身信誉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其后续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潜在合作方可能会因该不良记录而拒绝与其合作。
当我们厘清“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后,还需关注两个实操要点:一是中标人需保留哪些证据(如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才能有效主张权益?二是招标人无故拒签合同是否需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维权成败。若您正遭遇招标人无故拒签合同的困扰,不清楚证据收集要点、保证金返还规则,或想了解后续索赔流程及违约责任认定,无需再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快速理清维权思路,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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