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判决并非要求双方都到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是必须到场。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未到场,只要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查明事实后依然可以作出判决。未到场一方需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二、产品侵权的官司怎样打
打产品侵权官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证据。包括购买产品的凭证、产品本身、造成损害的证明(如病历、财产损失清单等),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该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两者间有因果关系。
其次,确定被告。可以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被告。
然后,选择管辖法院。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可择一起诉。
接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及事实理由。
最后,参加庭审。遵循法庭程序,在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充分阐述观点和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产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产品侵权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即生产、销售的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等规定。
其次,存在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再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产品缺陷直接导致了损害发生。
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等。例如设计上存在不合理风险,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未对产品潜在危险充分警示。若能证明产品符合当时生产技术水平且无不合理危险,可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一旦认定产品侵权,生产者、销售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当我们梳理产品侵权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时,其实还涉及不少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比如赔偿范围不仅包含直接财产损失,若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还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赔偿主体并非单一,生产者若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销售者若未尽到进货检验义务,都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您正遭遇产品侵权纠纷,对具体赔偿项目计算、责任主体认定还有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明确诉求,避免维权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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