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期间被告申请破产,法院通常会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受理破产申请,二审程序会中止。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所有涉及债务人的诉讼程序都需暂停。此时,二审法院应将案件移交给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
债权人需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二审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若二审判决还未作出,待破产程序中确定债务人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后,二审法院可结合破产程序进展情况作出裁判。总之,二审被告申请破产后,案件处理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二、二审时被告不出庭有啥后果
二审中被告不出庭,分不同情形处理。若被告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可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
若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指在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充分支持其主张,法院可能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被告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辩论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且需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被告若无正当理由,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
三、二审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二审时被告不出庭,需分情形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一审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被告将丧失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质证等诉讼权利,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比如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被告必须出庭,如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等,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当我们关注二审时被告申请破产该如何处理时,除了需明确法院是否会中止二审诉讼程序外,还涉及两个关键衔接问题。一是已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需解除,若解除可能影响原告后续债权实现;二是破产程序中如何申报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期限导致权益受损。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被告破产就意味着二审必然终结,但实际需结合破产申请的受理情况判断。若你正面临二审中被告破产的困惑,对程序衔接、债权申报细节或保全措施处理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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