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追缴股东出资。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在公司正常运营时,股东可能按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平清偿原则,无论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至,管理人都有权代表债务人公司向股东追缴未缴纳的出资,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股东不得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
二、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不足会被追缴吗
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不足会被追缴。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这是因为股东足额出资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在破产清算时,确保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有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程序公平。若股东出资不足,管理人有责任追缴,用于清偿债务等。股东不能以认缴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其未缴足部分会被作为破产财产用于偿债。
三、破产清算时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在破产清算时,若股东出资不实,首先会由管理人要求该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是基于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确保公司有足够资产用于偿债。
若股东拒不缴纳,管理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缴。追缴所得将归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此外,出资不实股东可能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公司破产时欠债权人100万,财产仅50万,而出资不实股东未出资30万,那么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3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平公正。
当我们探讨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追缴股东出资这一情况时,除了明确管理人有追缴权利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股东在被追缴出资后,其在公司的权益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以及如果股东对追缴出资存在异议,又该通过何种合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股东和相关利益方来说都至关重要。若你对破产清算中股东出资追缴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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