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其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例如,乙应向甲偿还10万元借款,而丙欠乙20万元借款,如果由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债权10万元为限。即只能向丙主张10万元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其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例如,乙应向甲偿还10万元借款,而丙欠乙20万元借款,如果由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债权10万元为限。即只能向丙主张10万元的债权。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问题的解答,代位权是一项霸道的权利,同时他也是预防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债务的一种手段,债权人虽然享有这项法定权利,但是也不能滥用这项权利。债权人的行使条件如上所述,大家可以进行参考,代位权的行使只能是债权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8****5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35****26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73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52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范围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呢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2浏览 2024-06-18
代位权行使范围
10w+浏览2024-10-03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主要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次债务人要求其进行还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11浏览 2024-12-01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律师回复] <br/>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br/>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br/>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br/>2、《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合同法》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br/>(<br/>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br/>(<br/>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br/>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9浏览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10w+浏览2024-11-17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9浏览 2024-11-26
债权人应以什么方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律师回复]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br/>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什么权利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无权就代领的利益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我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代领利益时是到期债权,债权可以主张抵销。如果未到期,而债务人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对代领利益的交付行使不安抗辩权。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及优先受偿权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场经济要求。因为:<br/>第<br/>一、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有一个“先来后到,鼓励勤勉”的问题,社会并不鼓励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点和法律对权利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权利尤其是债权是需要行使的,不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丧失。所以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对积极的自救行为应赋予积极的评价。<br/>第<br/>二、从《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立法上也给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或抵销的权利,否则就没有必要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为仅仅从债的保全角度来说,如果债权人要将代位的利益交给债务人,且又允许其他债权人参加受偿的话,债权人代位求偿的范围越大越好,因为范围越大,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越多,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立法既然规定代位求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就说明立法也认为在该范围内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以保全了,即给了你代领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了,就不能超出范围行使代位权。<br/>第<br/>三、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权或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法》第99条抵销权、第68条不安抗辩权立法精神相对应。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代领利益而合法的占有了债务人利益。基于合法的占有(准占有),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这样两个债的关系即因抵销而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同样可以基于占有(或准占有),对代领利益的返还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要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但是我认为其核心理念是赋予债权人对债权的进行自我救济的一个途径,以便更有效的保护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就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财产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这一点上和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相应,所以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债务人的利益时,就可以基于债权的自我救济主张不安抗辩权。
430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10w+浏览2024-11-04
代位继承使用范围是什么?
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是什么
29浏览 2024-11-27
代位继承使用范围
10w+浏览2024-11-15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2、《民法典》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如下: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17浏览 2024-10-2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
10w+浏览2024-11-1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78****63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8****276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467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