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送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发生的争议,都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福利待遇问题产生争议,比如未依法支付的补贴、津贴、节日福利等,劳动者可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委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刑事拘留期满后能不能选择不签字
刑事拘留期满后,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时,犯罪嫌疑人有权签字确认,也可以选择不签字。
签字主要是表明其知晓文书内容。不签字并不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只要送达程序合法,文书依然生效。比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书,即使犯罪嫌疑人不签字,在规定期满后其强制措施即解除。
不过,不签字可能会给后续处理带来一些程序上的小麻烦,比如可能需要办案机关进一步说明送达情况等,但总体不影响实体权利义务。如果对相关文书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不是单纯以不签字来应对。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能否阅卷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不能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此阶段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证据收集等尚未完成,为保障侦查活动顺利开展,防止证据泄露等情况,律师无权阅卷。不过,在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便可行使阅卷权利。
在明确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送物品的基础上,需进一步了解送物品的具体规则。并非所有物品都可递送,衣物、日常必需品需符合看守所规定(如无金属拉链、纽扣),食品、药品则需经严格检查,部分书籍还需审核内容。此外,送物品通常需通过看守所指定窗口或邮寄,家属不能直接接触被拘留人。若你对送物品的清单、流程,或后续如何了解被拘留人情况有疑问,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你理清细节,避免因违规递送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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