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受理后申请强制执行能撤回吗
破产受理后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撤回申请是债权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过,一旦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遵循破产程序的规定主张权利,通过申报债权等方式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若后续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时,债权人可按法定清偿顺序受偿。需注意,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自身权益。
二、破产受理后清偿绝对无效吗
破产受理后并非清偿都绝对无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不过在破产程序中,有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行使优先受偿权进行的清偿是有效的。此外,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对共益债务的清偿也是有效的。
三、破产受理后起诉确认债权是否有效
破产受理后起诉确认债权通常是有效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若对债权存在争议,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债权。这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过,此类诉讼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特殊程序,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明确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等关键问题。
破产受理后申请强制执行能撤回吗?答案是可以,但撤回后需注意两个关键衔接问题:一是撤回申请后,原强制执行程序会依法终结,但您的债权并非就此失效。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纳入破产清偿范围;二是若在破产受理前已启动强制执行但未完成,即使不撤回,执行法院也会依法中止执行,待破产程序推进后统一处理。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撤回就失去所有权利,或不清楚申报债权的时限要求,容易错过清偿机会。如果您正面临破产程序中强制执行的撤回操作,或对撤回后的债权申报、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细节存在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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