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认定认罪的标准是啥
检察院认定认罪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具体而言,一是要具有自愿性,即出于自由意志,而非受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强迫作出有罪供述。二是如实性,所供述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不能隐瞒关键情节或作虚假陈述。三是对指控犯罪事实认可,包括对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方面无异议。若犯罪嫌疑人仅承认行为,但对行为性质、罪名有辩解,不影响认罪的认定,只要其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即可。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认定认罪的重要表现。
检察院认定犯罪并非都会批捕。根据法律规定,逮捕需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
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此外,若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协议等,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降低,也可能不批捕。所以,检察院认定犯罪后,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对是否批捕作出决定。
三、检察院认定认罪有啥标准
检察院认定认罪需满足两个关键要素,即如实供述和认罚。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若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避重就轻只供述次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如实供述。
认罚体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愿意接受处罚。具体表现包括在侦查阶段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等。
检察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只有同时符合如实供述和认罚要求,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定认罪的标准是啥?除了法定的核心要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等),实践中还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比如是否认可指控的罪名性质、是否对量刑建议无异议,这些都会影响认罪的认定及后续从宽幅度。若涉及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协商、证据审查等困惑,或是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认罪标准,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厘清认定边界,解答从宽适用等延伸问题,避免因认知偏差影响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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