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需区分情况。
若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欺诈、胁迫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房屋所在地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如补偿协议、能证明可撤销情形的证据等。
若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应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同样要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二、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该咋办
若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可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明自身诉求及认为补偿不合理之处,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需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补偿标准及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判决。通过这些途径,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若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申请协调与裁决:可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提出。复议机关会对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通过诉讼,由法院对拆迁补偿标准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判决。
当您遇到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如何提起诉讼的困惑时,除了明确诉讼的基本流程,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重点关注:一是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二是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补偿协议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周边同类房屋补偿标准等材料,是支撑诉讼主张的核心依据。若您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或不知如何整理诉讼材料、把握时效节点,别让犹豫耽误维权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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