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管理人通常有收房租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若出租房屋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收取房租属于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管理人职责范围内。
不过,管理人行使该权力需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妥善处理租金收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存在租赁等相关合同,管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通知等义务。
二、破产管理人出庭手续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出庭需准备相应手续。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应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以证明其合法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身份,还需提供管理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次是授权委托手续,需准备授权委托书,明确管理人出庭人员的代理权限,例如是否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同时,出庭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若案件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应按要求整理并携带,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案件相关。整理好的证据应按一定顺序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
三、破产管理人能否参与法院调解
破产管理人可以参与法院调解。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院调解属于法律程序范畴,故其有权参与。
参与调解有利于破产管理人更好履行职责。其可在调解中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出发,与相关方协商债务清偿方案、财产处置等事项。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若能使债务人财产增值或提高债权清偿率,符合破产程序高效、公平清偿债权的目标。不过,破产管理人参与调解达成的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认可,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当我们明确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收房租的权力后,还需留意几个关联问题:破产管理人收取的房租会纳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普通债权;若租客对租金标准、收取主体有异议,可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无果,还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向法院申请救济。此外,若破产企业房产后续被拍卖,租客的租赁权是否受保护,需结合租赁关系成立时间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判断。若你对破产财产处置、租金异议处理等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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