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该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可按以下流程处理:首先,职工应向用人单位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认定后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能否再次申请
工伤认定后一般情况不能再次申请,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对初次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工伤认定决定被依法撤销,可在符合条件时重新申请。另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后旧伤复发该如何处理?除了明确复发后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需注意几个关键细节:比如旧伤复发就医时,应优先选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若需转院治疗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对复发认定有争议,可能涉及劳动仲裁流程。如果您在旧伤复发后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停工留薪期认定,或与用人单位的待遇纠纷存在疑问,别让小问题影响权益保障,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顺利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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